公司欠薪 廠長為員工討薪阻副總離去 法官判免刑

清惠光電去年元月起就積欠員工薪水,員工組成自救會由林姓廠長擔任會長。去年三月中旬林姓廠長見公司副總正要駕車離去,憤而拔掉副總的車鑰匙,阻止副總離開廠區。結果林姓廠長吃上強制罪嫌官司,儘管被檢方起訴,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姓廠長雖然犯罪,但其情可憫,客觀上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為了避免無意義的刑罰執行,耗費國家資源與違反一般的人情事理,諭知林姓廠長免刑。(彭清仁報導)

起訴書中指出,清惠光電成功廠林姓廠長因公司去年元月起就積欠員工薪資,員工組成自救會,由林姓廠長擔任自救會會長。去年三月中旬員工北上勞動部陳情,傍晚返回廠區,正巧蔡姓副總要駕車離開廠區,在場員工發現後即群起上前攔阻,要求蔡姓副總下車說明積欠薪資問題,因副總拒不下車說明,仍要駕車離去,林姓廠長開啟車門強行拔取鑰匙阻止,林姓廠長也被依強制罪嫌起訴。

林姓廠長在法院庭訊時供稱,因當時現場一團亂,員工包圍副總車輛要求下車到餐廳開會,說明薪資及廠內外勞如何安置問題。因副總不下車並試圖駕車離去。為了避免車輛行進衝撞員工,所以才打開車門拿鑰匙,之後則請人報警,警方到場也歸還車鑰匙並沒有強制犯意。不過法官認為,林姓廠長主觀上拔走汽車鑰匙顯有強制犯意,客觀上也有強制行為。但審酌被告並無前科,考量本案起因係清惠光電一再積欠員工薪資,且遲未能提出解決方式,被告身為自救會會長,面對公司拖欠薪資、消極閃躲態度,公司又有許多離鄉背井的外籍移工,及依靠薪水養家度日的弱勢員工,被告與其餘員工內心焦急無助的壓力,可想而知。法官認被告實質違法性並不重,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為避免無意義的刑罰執行,耗費國家資源與違反一般的人情事理,法官諭知本案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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