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之房地申請分單繳納「這情況」仍負連帶責任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民眾詢問公同共有之房屋或土地已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或地價稅,為什麼還會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

▲提醒注意!公同共有之房屋或土地申請分單繳納,對於未繳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
▲提醒注意!公同共有之房屋或土地申請分單繳納,對於未繳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

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繼承而取得房屋或土地,雖然未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依法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如未設管理人,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即使向稅務局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或地價稅,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所以雖已繳納分單稅額,對於剩餘未繳納之欠稅,因屬連帶債務,仍有可能遭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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