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改為2年1調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全國公告地價將從現行三年一調改為二年一調;如果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納稅義務人負擔過重、繳納困難,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民國一○五年十一月地價稅全台漲幅破三成,引發民怨。朝野立法委員提案,地價稅改為二年一調,甚至一年一調。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法案初審時表示,地價稅穩定、安定是重要基礎,規劃二年一調是希望有機動性,又避免調整期間過長。如果這會期三讀,民國一○七年一月就有機會重新公告地價。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重新規定地價亦同。 另外,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曾銘宗提案,考量地價稅額增加幅度達一定程度時,恐造成納稅義務人負擔過重,提修法允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如果納稅義務人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繳納困難者,得申請延期繳納,延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超過一年,授權地方政府依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