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亞航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亞航一)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5月14日

公司名稱:亞航 (2630)

主 旨:亞航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亞航一)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發言人:趙晉賢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14

2.公司名稱: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債券持有人得於110年6月10日至110年7月9日行使賣回權相關

事宜。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

效力),要求以債券面額將其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0年7月9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0年6月10日至110年7月9日止。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

始日(110年6月10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110年7月9日)之前一營業日止,

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六)賣回手續暨應備書面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

賣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七)本公司將於110年6月9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

人。

(八)本公司將以債券面額贖回債券,每張本轉換公司債賣回價格計新台幣100,000元,

並統一於110年7月16日以匯款或開立支票方式支付賣回價款予各申請賣回之債券

持有人,其匯費或郵資自賣回價金中扣除。

(九)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