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處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1年05月14日

公司名稱:元大期貨 (6023)

主 旨: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處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周筱玲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南市北區開元路147號4樓及地下室停車位3個。

2.事實發生日:110/5/14~110/5/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退租租賃面積:約257.99坪(含公設)

每單位價格:

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300元(含稅)

地下室停車位每個每月租金新台幣1,260元(含稅)

租金總金額:每月新台幣81,144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減少金額:新台幣397,880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現址退租,處分使用權資產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使用權資產減少金額:新台幣397,880元(含稅)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一次

每次支付新台幣81,144元(含稅)

原租賃期間:107年10月16日起至民國110年10月15日止,

提前至110年5月15日退租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董事長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原租賃契約的每坪價格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現址提前退租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