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利得經主管機關核准110年度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修改發行價格,投資人溢繳股款補償方案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日 期:2021年04月09日

公司名稱:利得 (8490)

主 旨:利得經主管機關核准110年度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修改發行價格,投資人溢繳股款補償方案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發言人:林麗華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4/09

2.公司名稱: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延長110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特定人繳款期間暨修改發行價格乙

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04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7814號函核准在案,

同意本公司申請延長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0年06月24日,並

同意本公司修改每股發行價格為新臺幣5.6元整。

6.因應措施: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及承

諾書如下:

一、補償方案:

本公司因延長募集期間及調整發行價格致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益

受損,特訂本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二)申請期間:自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現金增資案展延募集三個月及調整發行

價格之日起至民國110年4月20日止。

(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

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及匯

款銀行帳號徵詢單等相關資料, 於民國110年4月2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

件寄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

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 (02)2541-9977】,逾期未送(寄)達或上

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

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原增

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款超過調

整後應繳股款(已認股數*折價後每股發行價格)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已認股數*折價後每股發行價格)】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

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0年03月25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0.815%計算之。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五)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六)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郵寄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

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匯費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

二、承諾書:

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利得)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5,000,00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

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9110號函申報生效在

案。考量現行市場投資人接受度、未來市場發展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

最大權益,為提高投資人之認購意願,台灣利得董事會於110年3月29日決議展延特定

人繳款期間,同時調整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將每股發行價格由原定新台幣10元

調整為新台幣5.6元;台灣利得將依董事會授權及董事長核決內容,向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申辦相關事宜。台灣利得上述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展延及每股發行價格修訂案,預

期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等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然若已繳款股東、員工等認

股人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立承諾書人承諾將依法對因此而

致權利受損之已繳款股東、員工等認股人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維豪國際有限公司 林進忠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以109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參考改採折價發行,對

股東權益及每股淨值尚無重大影響。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洽詢,電話:(02)2559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