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日 期:2021年07月26日

公司名稱:台新金 (2887)

主 旨: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發言人:林維俊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7/26

2.違規情形:依據金管會金管銀控字第10901501691號,台新銀行理財專員

涉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及有不當業務行為。

違反銀行法第129 條第7 款、第61 條之1 第1 項、同條項第2款

及第6款,及保險法第164 條之1 第1 項第1 款規定。

3.罰鍰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新臺幣3,000萬元罰鍰,併予以糾正,停止個人金融事業

總處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此外,停止西門分行及北大分行

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5.預計改善措施:本案已就相關流程檢視並強化各項監控及控管機制。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