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圓展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 期:2021年03月05日

公司名稱:圓展 (3669)

主 旨:圓展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言人:陳淑娟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05

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數2.26%為限,暫訂為 2,100,000股。

4.既得條件:

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且期間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本公司保密協議或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及公司營運目標與個人績效

評核等第等綜合指標者。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司全數收回並予以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本公司董事長同意之本公

司及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

(2)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三年,若仍在職,每年將依該年度之公司營運目

標決定授與之總數後,再按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結果之評核等第核定:

(A)公司營運目標:

公司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為基礎,就下列兩項

指標各給予百分之五十之權重並以加權平均後之綜合積分為依據發放。但因國際或產業

情勢致公司產生重大影響時,得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提案修正績效指標或發放比例

,並經董事會決議後發放,績效條件如下:

(a)營業收入較過去三年平均數成長10%(含)以上

(b)營業利益較過去三年平均數成長10%(含)以上

(B)個人績效指標:

係指為既得期間屆滿最近一次之個人績效評核等第至少為A- (含)以上。

既得期間 當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等第及分批既得比例

A+ & A A- B+(含)以下

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 15% 15%之80% 0

獲配後任職屆滿四年 30% 30%之80% 0

獲配後任職屆滿五年 55% 55%之80% 0

(C)上述既得之股份以四捨五入計算並以仟股為單位。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本公司110年2月25日董事會前30個營業日計算之平均

收盤價新台幣(以下同)75.63元計算,減發行價格0元後之預計公允價值75.63元

設算可能費用化金額為新台幣158,823千元,以所定既得期間5年計算,依既得條件,

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37,323仟元、37,323仟元、37,323仟元、29,382仟元

及17,471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為92,919,950股,預計發行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為2.26%,暫以110年2月25日董事會前30個

營業日計算之平均收盤價新台幣(以下同)75.63元計算,對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約為

0.4元、0.4元、0.4元、0.32元及0.19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綜觀前述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

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

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

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之。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

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