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寶徠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日 期:2021年03月03日

公司名稱:寶徠 (1805)

主 旨:寶徠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發言人:黃文正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03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參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為 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全數用以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銷售。

11.公司債受託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行。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5.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

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計畫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

源、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

他相關發行事宜等,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相關法

令修正、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修正時(包括向主管機關申請

延長期限或撤銷),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作業,授權

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相關發行之契約及文件等,並代表本公司

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