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強茂公開收購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 期:2021年02月26日

公司名稱:強茂 (2481)

主 旨:強茂公開收購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發言人:沈盈秀

說 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以下同)110年2月25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24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10年1月26日~110年2月25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

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

數量為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3,645,791股,

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0年02月05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

數量,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110年

02月05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

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15,763,898股。

(2)實際成交數量:14,583,162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

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將

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

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10年3月5日(含)前)支付收購

對價。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撥付,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

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

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集保結算所提供之

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

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

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

集保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

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

、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

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

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於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之情況下,將由凱基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

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即110年3月5日(含)前)辦理交割。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

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 (9203) 059600-8)

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預定收

購數量為14,583,162股,應賣股數已於110年02月25日

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收購

數量部分,公開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法

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

滿日)後第1個營業日(即110年2月26日)。如發生

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公

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

執行之。

(二)方法: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已超過預定收購數量,在

本次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

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

將以計算方式依比例向應賣人購買。

前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將各應賣人

之應賣股數為壹股至壹仟股(含)以下者,計

入優先收購數量;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超過

壹仟股者,以壹仟股計入優先收購數量。

(2)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未超過

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

量後,按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扣除

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

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

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

股份無法全數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3)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

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依

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

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故應賣人有股份均無法出售或僅部分出售

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凱基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

專戶」(帳號: (9203) 059600-8)轉撥回各

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