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瑩碩生技董事會決議修訂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1年10月15日

公司名稱:瑩碩生技 (6677)

主 旨:瑩碩生技董事會決議修訂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陳志賢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10/1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9/2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變更緣由: 依據主管機關要求配合法令之修訂,本公司修正110年第一次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

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

等,經董事長核定後,並經提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含「未註

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之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債券換股權

利證書」及其他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

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格。

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

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

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

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

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

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

後認股價格(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比例,於減資

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

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

等,經董事長核定後,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

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

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含「未註

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之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債券換股

權利證書」及其他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

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格。

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

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

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

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

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

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

後認股價格(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比例,於減資

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減資前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

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