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台開與台中市政府間合作開發台中精密一期事宜

日 期:2021年11月29日

公司名稱:台開 (2841)

主 旨:補充台開與台中市政府間合作開發台中精密一期事宜

發言人:蕭鈺豈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臺中市政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中院平民執110執四字第134512號

4.事實發生日:110/11/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有關本公司與台中市政府間合作台中精密一期事宜,前臺中市政府請求本公司應返還結

餘款部分,經第一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應返還17億1237萬4807元及利

息,今台中市政府提供擔保後聲請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假執行,臺中地方法院爰核發執

行命令執行本公司相關資產暨假扣押相關銀行存款。

6.處理過程:

針對臺中市政府請求本公司應返還結餘款部分,本公司已於110年10月25日上訴在案,

另於本日頃接獲前述法院執行命令部分,除依法公告外,將委任律師研議相關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因公司在此之前資產已被債權銀行訴於法律行為,因此當下之狀態並無差別變化,所以

影響已有限。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外,將委請律師研議相關事宜,並

持續與台中市政府協商。本公司將於法定期限內委請律師提起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