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首利、利奇、中鴻、建碁、立德、聯德、申豐、中揚光處置交易資訊

日期:2021年4月12日

主旨:證交所110年4月12日有價證券處置交易資訊公告

公告事項:

一、有價證券:首利﹝代號1471﹞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

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六日﹝十個營

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

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

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

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

價金或賣出證券。

二、有價證券:利奇﹝代號1517﹞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

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交易資

訊。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六日﹝十個營

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

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

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

,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價證券:中鴻﹝代號2014﹞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

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六日﹝十個營

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

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

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

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

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

,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有價證券:建碁﹝代號3046﹞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

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六日﹝十個營

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

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

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

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

價金或賣出證券。

五、有價證券:立德﹝代號3058﹞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

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六日﹝十個營

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

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

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

,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有價證券:聯德﹝代號3308﹞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

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六日﹝十個營

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

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

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

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

價金或賣出證券。

七、有價證券:申豐﹝代號6582﹞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

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六日﹝十個營

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

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

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

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

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

,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有價證券:中揚光﹝代號6668﹞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

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六日﹝十個營

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

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

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

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

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

,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