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高市債1、110高市債2、110高市債3、110高市債4自4月22日起開始

買賣

日期:2021年4月16日

主旨:高雄市政府發行110年度第1期、第2期、第3期及第4期公債(債券代碼:

HB1001、HB1002、HB1003及HB1004)自110年4月22日起在本公司集中交易

市場開始上市買賣。

公告事項:

一、上市日期:自發行之日(110年4月22日)起。

二、發行條件:詳如附件。

三、債券代號:HB1001、HB1002、HB1003及HB1004。

四、上市證券編號及簡稱:第一期為「HB1001」、「110高市債1」,第二期為

「HB1002」、「110高市債2」,第三期為「HB1003」

、「110高市債3」,第四期為「HB1004」、「110高市

債4」。

附件:

高雄市政府 110 年度第 1 期、第 2 期、第 3 期及第4 期公債發行資料

一、 發行依據:「高雄市債務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高雄市債務基

金公債發行及管理辦法」。

二、 發行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三、 發行數額、價額及期限:

(一) 第 1 期公債:3 年期附息無實體債券,發行金額新臺幣(下同)115 億元

,發行利率為年息 0.370%。

(二) 第 2 期公債:5 年期附息無實體債券,發行金額 10億元,發行利率為年

息 0.430%。

(三) 第 3 期公債:7 年期附息無實體債券,發行金額 22億元,發行利率為年

息 0.430%。

(四) 第 4 期公債:10 年期附息無實體債券,發行金額 82億元,發行利率為

年息 0.500%。

四、 最低登記金額:本公債最低登記金額為 10 萬元並以 10 萬元為累計單位。

五、 清償方式:到期時依登記金額償還。

六、 發行方式:委託高雄銀行經理。

七、 債券代號:第 1 期為 HB1001,第 2 期為 HB1002,第 3 期為 HB1003,第

4 期為 HB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