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高市債1、110高市債2、110高市債3、110高市債4自4月22日起開始
買賣
日期:2021年4月16日
主旨:高雄市政府發行110年度第1期、第2期、第3期及第4期公債(債券代碼:
HB1001、HB1002、HB1003及HB1004)自110年4月22日起在本公司集中交易
市場開始上市買賣。
公告事項:
一、上市日期:自發行之日(110年4月22日)起。
二、發行條件:詳如附件。
三、債券代號:HB1001、HB1002、HB1003及HB1004。
四、上市證券編號及簡稱:第一期為「HB1001」、「110高市債1」,第二期為
「HB1002」、「110高市債2」,第三期為「HB1003」
、「110高市債3」,第四期為「HB1004」、「110高市
債4」。
附件:
高雄市政府 110 年度第 1 期、第 2 期、第 3 期及第4 期公債發行資料
一、 發行依據:「高雄市債務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高雄市債務基
金公債發行及管理辦法」。
二、 發行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三、 發行數額、價額及期限:
(一) 第 1 期公債:3 年期附息無實體債券,發行金額新臺幣(下同)115 億元
,發行利率為年息 0.370%。
(二) 第 2 期公債:5 年期附息無實體債券,發行金額 10億元,發行利率為年
息 0.430%。
(三) 第 3 期公債:7 年期附息無實體債券,發行金額 22億元,發行利率為年
息 0.430%。
(四) 第 4 期公債:10 年期附息無實體債券,發行金額 82億元,發行利率為
年息 0.500%。
四、 最低登記金額:本公債最低登記金額為 10 萬元並以 10 萬元為累計單位。
五、 清償方式:到期時依登記金額償還。
六、 發行方式:委託高雄銀行經理。
七、 債券代號:第 1 期為 HB1001,第 2 期為 HB1002,第 3 期為 HB1003,第
4 期為 HB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