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跳舞播音樂 政院擬修著作權法開放合理使用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著作權法修正草案,調整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規定,包括學校遠距教學、民眾自行攜帶音響在公園等場所播放音樂跳舞等,都可合理使用,以符合國情。

行政院晚間表示,明天院會中將討論經濟部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隨數位科技與網路快速發展,現行著作權規範,有與時俱進的修法必要。

行政院指出,為讓民眾能合法利用著作,調整合理使用的規定,包含學校遠距教學、圖書館提供館內線上閱覽等;針對民眾關切有關公園、戶外場所跳舞等身心健康活動,只要攜帶自己的設備播放音樂,都可合理使用,以符合國情。

行政院表示,草案也增訂再公開傳達權,在公眾場所播放網路上的影片,例如大賣場透過電腦或螢幕播放YouTube網路影片給客人收看的利用型態,以保障著作權人的權益。

行政院說,「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則增訂申請許可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公眾諮詢機制、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階層任期及內控機制、強化著作權專責機關監督輔導的權能。

行政院表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是權利人與利用人間的橋梁,現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從99年立法以來,實務運作過程發現若干問題,這次修法希望能建構優質授權環境。

另外,行政院說,考量近年來商業快速變遷及資訊科技蓬勃發展,網路購物已成為消費者主要購物方式之一,並且電子標示方式也隨之融入消費者日常生活,因此商品標示法有與時俱進的必要。

行政院指出,明天院會將討論經濟部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增訂得公告特定類別商品可採電子標示方式的商品類別,以符合業界需求、增加標示彈性化、增列販賣場所以外的檢查場所,並將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入規範,並增列重大違法者可逕予處罰,以與非重大違法案件得先通知改正後始得處罰的機制有所區別。(編輯:張良知)11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