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抓雞」不成遭投訴 消防員無奈:非業務內容

高雄市消防局日前接獲一起「抓雞」案件,卻因消防員未將雞帶走遭投訴。雞隻示意圖,圖非當事雞。(本刊資料照)
高雄市消防局日前接獲一起「抓雞」案件,卻因消防員未將雞帶走遭投訴。雞隻示意圖,圖非當事雞。(本刊資料照)

高雄市消防局日前接獲一起動物救援案件,拯救的動物竟是一隻「開光雞」,後因消防員沒把雞帶走,遭民眾投訴,消防員表示,「抓雞」並非消防局的業務內容,被投訴實在感到無奈。

傳統宗教儀式中,法師會在白雞的雞冠上劃一刀取血,以開啟神像的靈性,稱之為「開光」,儀式結束後,「開光雞」會被放生,不能亂撿或宰殺以免招來災禍。據《聯合報》報導,日前有民眾在高雄市鳳山區公園街附近的明鳳公園內,發現一隻看起來奄奄一息的「開光雞」,消防局獲報後前往現場,因沒有照民眾意思將雞帶走而遭投訴。

野生動物追思會指出,這些被放生的開光雞,貢獻自己的血肉只為滿足人類的民俗活動,呼籲民眾不要在乎那些「不能撿拾」的習俗,若有能力可以帶回去收養。

高雄先前也發生過消防員幫忙抓兔子,反遭責怪救援速度太慢,更曾有「鴨子逛大街」出動警方到場的案例。對此,消防員表示,消防員的職務是預防火災、搶救災害與緊急救護等,平時秉持著「動物也是生命」原則救援貓狗,當然義不容辭,但在公園抓雞並非消防局業務內容,被投訴真的很無奈。

據了解,高雄市動物救援案件,在每天上午8點到晚上11點半,是由高雄市府動物保護處負責,其餘時間才轉由消防局負責;至於那瑪夏、桃源、茂林、六龜、杉林及甲仙6區,則全天候由消防局處理。

不論是捕蜂抓蛇、救貓救狗,許多民眾第一時間都會向消防局通報,消防隊基於行政協助的立場都會配合幫忙,但內政部消防署提醒,這些非本業的勤務已嚴重排擠到原有的職務運作,且消防人員對處理、獵捕或宰殺危險動物的能力亦不足,無法安全有效地協助執行,民眾若發現待救動物可撥打1999服務專線或各地救援單位,讓動物救援回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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