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病重夫車禍 申請低收排除外配

中國時報【吳敏菁、林欣儀╱綜合報導】 越南剛嫁來的阮氏,婆婆癌末,公公中風,原靠先生打工苦撐,卻不幸車禍,一家生計重擔落在她身上。阮氏試著到小吃店打工,卻常被以小遲到等剋扣工錢,後來社工發現這家人窘境,協助申請低收入戶,但人口計算,還是將阮氏排除在外,「真的很悲哀!」 沒身分就沒人權,還被排擠在《社會救助法》保障外,但要取得身分證,東南亞姊妹嫁台住滿4年,始得申請歸化國籍,陸配更要6年,《國籍法》修法有國安考量,立委林麗蟬爭取修改《社會救助法》,給予和本國人一樣的扶助,得到許多回響。 彰化外籍配偶家服中心就遇過從印尼嫁來被家暴的案例。這位婦女後來不停逃亡,打零工,有一頓沒一頓,連女兒也沒好好教育,生活無著落,只靠募款接濟,無法協助申辦低收補助,雖然落腳10年,還是面臨遣送命運。 彰縣社會處也遇過少數個案,新住民嫁來就懷孕接近臨盆,尚未拿到居留證的空窗期,不能辦健保,產檢得付高額醫療費,嫁來對象原就是經濟弱勢,孩子誕生讓這家子更是債台高築。 台中市社會局副局長陳坤皇說,依現行社會救助法規定,不論陸外配,剛嫁到台灣時仍未領取中華民國身分證,也就不會計算在家庭總人口數。 陳坤皇強調,一般若列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遭急難時,發放急難或社會救助金都是以「戶」為單位,即便出面領取人是外配或陸配,基於人道考量,仍會讓對方申請、領取,不會計較身分問題。此外,若該戶屬近貧戶,在爭取政府補助上有困難,也會透過食物銀行或社會資源給予協助,台中市並設有4處新住民家庭中心提供各種照顧。 為彌補這項缺失,移民署對陸外配設籍前,有設立新住民發展基金,其中有急難救助補助費申請,但多數縣市未好好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