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官司自家人打 政院修法設「公職律師」

行政院通過「律師法」修法草案,公部門將設「公職律師」處理對外訴訟。(圖:資料照)
行政院通過「律師法」修法草案,公部門將設「公職律師」處理對外訴訟。(圖: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天(30日)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新增「公職律師」制度,法務部和行政院表示,公職律師將在政府機關和公立學校處理對外法律事務,包括擔任政府機關國賠、訴訟時的代理人,公務員若因行使職務導致涉及訴訟案件時,也可由公職律師擔任辯護人。

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指出,新設的公職律師兼具公職和律師的雙重身分,專任在政府機關和公立學校處理對外的法律事務,對外以律師身分行使職務處理法律案件,同時具有公務員身分,因此,同時要遵守公務員規定、加入律師公會、遵守律師倫理規範。

黃謀信說,公職律師未來主要將擔任政府機關對外訴訟時的代理人,公務員若因行使職務導致涉及訴訟案件時,也可由機關的公職律師擔任辯護人。

政務委員羅秉成指出,公職律師的制度是回應司法國是會議的決議,經人事總處盤點各機關學校,也有公職律師的需求量;他指出,目前公務機關牽涉訴訟、國賠等案件時,多半委外聘請律師處理,以後有公職律師一方面比較熟悉政府部門運作、信任度較高,有些有機敏性較高的案件,由公職律師來處理比較好。

羅秉成強調,去年底審議通過專技人員轉任公職條例,已經放寬律師可轉任公職,其實很多專技人員包括建築師、技師也有類似管道可轉任公職,對公務部門有許多好處。他指出,律師公會也支持這項作法,讓律師的職涯發展也增加轉入公職的選項,也能有助政府部門法治力的提升。(李人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