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延期?民眾黨:中選會速做決定

▲全台疫情三級警戒,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邱臣遠呼籲828公投應延期。(圖/邱臣遠辦公室提供)
▲全台疫情三級警戒,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邱臣遠呼籲828公投應延期。(圖/邱臣遠辦公室提供)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全台三級警戒至7月12日,中選會今(2)日將開會決定8月28日珍愛藻礁、核四重啟、反萊豬進口、公投綁大選是否如期舉行。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呼籲,中選會應儘速做出公投延期決定,並呼籲國民黨團響應連署,一同召開臨時會修改相關法規。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邱臣遠、張其祿委員於今日召開記者會,針對本次公投是否延期,民眾黨團提出四點具體主張:主張公投延期辦理但不能過久,以免影響法律保障民眾每兩年一次實踐公民投票的權利;務必要在防疫安全、保障民權及依法行政等3大原則下進行公投;召開臨時會修改公投法等法規,解決法律適用問題;請國民黨團支持,由在野黨提案召開臨時會。

立委邱臣遠表示,四位公投領銜人近日公開發表聲明,要求中選會本週做出公投是否延期的最後決定,民眾黨團亦認為,在疫情嚴峻和公投議題無法有效討論和宣傳的情況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和中選會應適度延期辦理公投。不過本次公投議題包括萊豬與藻礁等題目,均具有時效性,也不宜延長過久,因此我們要求這次公投務必要在兼顧防疫安全、保障民權及依法行政等3大原則下進行公投。

邱臣遠指出,由於《公投法》第23條之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每兩年舉辦一次」僵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適用與否又有爭議,因此針對公投延期舉辦,如果有修法必要,他認同時代力量黨團陳椒華委員的倡議,召開臨時會,提出《公投法》相關修法,以解決法律適用的問題。

不過依據《憲法》第69條規定,召開臨時會必須由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另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第二項規定:「停開院會期間,遇重大事項發生時,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恢復開會。」也就是必須要有29位立法委員連署才能成案召開臨時會。因此,民眾黨呼籲國民黨黨團一起參與連署,召開臨時會,完成公投延期的法規處理,以兼顧當前防疫的要求和公民表決權利。

立委張其祿表示,因應疫情嚴峻,為求公民討論可以真正展開,所以民眾黨團提出公投延期的訴求。作為民眾黨公投小組的召集人,他也就既定法規研究過,投票日若遇不可抗力事件,除了依據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方式外,也能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進行延期,且有相關執行子法可準用於公投程序。

張其祿委員認為,若要修與公投相關的法律,必須思考不在籍投票的問題,《公投法》第25條早已明文可不在籍投票,但仍需另以法律訂定實施方法。長久以來,中選會一直遲遲未有動作,如今考量疫情,推動不在籍投票法立法正當其時,更應加速作業。

民眾黨團認為,公投是直接民意的展現,過程中也需讓國人充分討論、了解議題,進而做出決定,面臨嚴峻的疫情,中選會應儘早做出公投延期的相關準備,才能讓民眾安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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