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初步共識 下修投票年齡、門檻、增納兩岸政治協議

針對「國民黨團擬提案下修公投法門檻」,親民黨立院黨團今(9)日表示,親民黨一貫以來,都是反對下修公投法門檻,不因政黨再度輪替而改變。再者,下修公投法門檻未來的後遺症非常嚴重,希望朝野各政黨應審慎處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1日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達成初步共識要項包括: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投票門檻下修至總投票權人總數25%。另外,針對兩岸間政治協議,也增設了「二階段公投」,讓全民共同參與、決定兩岸間的相關政策。另外,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也增列「領土變更案之複決」。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排審《公民投票法》、《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但由於《公投法》修法工程浩大,在眾立委上午聚精會神努力後,仍無法完成初審。因此召委陳其邁建議修改議程,最後委員會決議通過,將《集會遊行法》移至隔日再審,並延後原訂排審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審議過程中,立委對於降低投票門檻有不同意見。認為應該採「簡單多數決」的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表示,如果採「總投票權人總數25%」門檻,即便公投案通過,也會讓反對者有「7成民眾不支持」的藉口批評。

不過召委陳其邁則認為,若將門檻降低,意味著任何團體都能任意提出公投案,但這些公投案究竟是不是大眾都應該注意的?且也無異於逼一般民眾表達意見。他表示,25%的門檻是沿用《選罷法》修法中,避免代議士輕易被推翻的考量。

最後立委們達成共識,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同意票數必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投票權人數25%以上者,該公投案即為通過。

修法過程中,民進黨也針對兩岸政治協議提出修正動議。陳其邁指出,鑑於兩岸關係特殊,且中國大陸從未放棄以武力併吞台灣,為了確保我國主權不受侵犯,兩岸間政治協商應以民意為基礎,以避免違背國民意願,才會提案增訂相關條例。

未來兩岸政治協商完成之協議文本,需經第一階段「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通過後,再由立法院於10日內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進行第二階段的公民投票,「經有效同意票過全國投票權人總額半數」通過後,才能夠生效。

另外,民進黨立委鄭麗君也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公投提案人進行提案、連署。

同時在會中也決議廢除中央、地方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及其相關規定。而不在籍投票的部分,則將留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時,再一同修法。

至於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的「原住民族條款」,將修正為「公投案不得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