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未定 《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停審

北市法規委員會今針對《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做審查,經北市議員討論指出,若12月18日「公投綁大選」過關,恐再影響條例,到時又要重新再審,經討論決議待公投結果出爐後再審。(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法規委員會今針對《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做審查,經北市議員討論指出,若12月18日「公投綁大選」過關,恐再影響條例,到時又要重新再審,經討論決議待公投結果出爐後再審。(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政府今年透過i-Voting方式,了解市民對管理競選廣告的意向,最終投票結果出爐,「僅能在政府設置的公告欄張貼相同數量尺寸競選廣告」獲最多數認同,北市法規委員會今針對《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做審查,經北市議員討論指出,若12月18日「公投綁大選」過關,恐再影響條例,到時又要重新再審,經討論決議待公投結果出爐後再審。

為維護市容景觀、公共安全、交通秩序,加上去年透過i-Voting辦理的投票結果,以及網路社群媒體發展,逐漸以網路宣傳取代實體廣告的趨勢下,北市建管處提出,修正《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市政會議通過後送市議會審議。

修正草案中,除新增由市府設置「公設選舉公布欄」,供政黨及候選人設置競選廣告物,還將現行競選廣告物設置時間「選舉投票日前2個月及政黨初選1個月」,修正為投票日前28天至5天不等,其中里長只限前5天,政黨初選則均不得設廣告物。

條例修正仍存在許多爭議,法規委員會上議員梁文傑提到,參選人得設置競選廣告物的期間、地點被限縮,也相當程度影響政治言論的表達,他說,對現任議員來說,競選看板少沒什麼影響,但這是新人曝光的權益,反而讓爭取連任者占盡優勢,他認為,應該要考慮到新人,以及政黨初選。

議員周威佑更質疑,這樣的條例不只限制候選人,還限制了第三人的表意自由,如果有支持者在自家掛布條,這樣有違反條例嗎?如果影響到市民表意自由,會與憲法牴觸,屆時市府恐吃上憲法官司。

議員汪志冰則認為,廣告有很多種方式,戶外看板廣告只是其中一種,對新人來說,確實有不太對等的優勢,但站在修法的角度,如果要朝先進國家選舉的狀態,確實要跟上腳步。

不過,也有議員對現行市府取締廣告物有很大的意見,戴錫欽指出,認同修法的宗旨,但最大問題是有沒有辦法落實違規取締,過去通常是有民眾檢舉才拆,並無一致性,且執法能量有差別,違規廣告甚至選舉選完了還在,根本沒有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