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上有中文與原住民族語雙語並存 這個作法你挺不挺?


撰文=薛如真(圖片來源/總統府)

一紙公文有16種語言,以後會變成常態嗎?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於5月三讀通過,6月14日中央正式頒布施行,原住民族語已被列為國家語言。其中,此法也明定全台原住民族地區得使用族語書寫公文書,包含政府機關、學校以及公營事業均可選擇以族語撰寫公文。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頒布後,花蓮縣首開先例。6月底時花蓮縣光復鄉公所發出第一份阿美族語公文,通知土地符合原住民保留地權利人的族人,前往鄉公所領取土地權利證明書。當公文書一發出,許多光復鄉民第一時間以為是英文,按照羅馬拼音念後才發現是阿美族語,熟悉感倍增。許多部落老人家表示過去收到公文都要親自到鄉公所詢問公文內容,現在自己也看得懂了,還很親切。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發出的阿美族語公文。(圖片來源/蔡英文臉書)

這份「全族語」的公文書,也被總統蔡英文PO上臉書。蔡英文認為,語言是傳承文化的方法之一,而最有效傳承語言的途徑就是使用它,因此這是原住民轉型正義重要的一步。

原民語公文,施行大不易

不只花蓮縣,屏東縣政府也在19日發出第一份原住民語公文,通知全戶恢復傳統姓名的家戶,於9月時參加屏東縣政府所舉辦的聯合收穫節,本份公文以魯凱族語撰寫,屏東縣長潘孟安表示應該要讓屬於這塊土地的文字、聲音被看見與聽見。

6月初法令頒布時,全台約有15個鄉鎮市公所響應,試行以各種原住民族語書寫公文,包含阿美語、泰雅語、布農語、排灣語、魯凱語、賽夏語等等,語言種類多元,支持聲也不絕於耳。不下一個月,卻傳出各地方政府的求救聲。

新法上路,現已有花蓮縣、屏東縣跟進,但由於不易推動,其他地方政府陷入「想做卻做不成」的困境,擁有信義鄉、仁愛鄉及魚池鄉3個原住民族鄉、原住民文化豐富的南投縣原民局已宣布不打算以原住民族語發公文。

南投縣原民局局長張子孝認為,以原住民母語寫公文只是個噱頭、根本行不通,年輕的原住民對自身母語不熟悉,若使用原民語發文,可能看得懂的沒幾個。綜觀各地方政府說法,雖《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此項規定立意良善,但執行面卻處處碰壁。全台灣共有16族42種語系,若一地有多族原住民共存,每種語言都翻譯,人力上容易不足、翻譯人員也難尋,且各收發公文的單位也未必有通原住民語的人才,反而增加困擾。

以苗栗縣為例,苗栗縣內除位在高雄的卡那卡那富族外,其他15族原住民都生活在苗栗縣,按規定需要翻譯成15族的族語,如此一來,原先只需短短一頁的公文,可能演變成長達10多頁的長篇巨著。

台中、苗栗、新北等地方建議中央政府應先起身做榜樣,優先從中央頒布法令等重大文書開始使用16族語,中央也應該針對公文書常用的內容或用字,先訂出各族統一詞彙,以降低執行政策的難度。

對此,原民會副主委伊萬.納威表示,原民地區的公文只需以當地通行的原民語書寫即可,不需翻譯成16種原民語。

是否為良政?民眾看法不一

除了各地方政府配合度不一外,公文以原住民語書寫的新作法也引來許多民眾非議。許多民眾認為,以羅馬拼音拼出的原住民族語,看得懂的有幾人?也有人認為,許多原住民族語在年輕一代已失傳,政府應先加強原住民族母語推動,在執行公文等等使用面的政策。

不過,也有原住民族群現身說法表示,自荷治時期以來,原住民耆老便以羅馬拼音判讀文字,原住民族的聖經也以羅馬拼音撰寫而成,因此對長一輩的原住民族而言,閱讀羅馬拼音不成問題,政府的做法是對原住民族的尊重。

文化部長鄭麗君昨日(23日)在國家語言發展法公聽會上表示,台灣長期以來的語言一元化政策,導致如客語、閩南語、原物民語等語言逐漸衰微甚至瀕臨消失。因此振興母語的計畫,象徵的是「文化平權」,將一元化走向多元化。

台灣屬於南島語系的一環,海島多元的文化應該被保存下來,政府有意執行相關政策值得稱許,但仍須考量實際操作的可行性與配套措施,才不會落入「作繭自縛」的口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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