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的忠誠不必考核嗎?

求職、辦公室、新鮮人、公務員、上班族、就業(圖片來源:iStockphoto)
示意圖:Getty image

若以解嚴算起,台灣民主化已超過30年,創造了亞洲最自由的言論市場,甚至比起歐美許多民主國家都自由,毫無禁忌,而刑法對叛國通敵的認定之難,量刑之輕,恐怕也是世界之冠。以週日(12月14日)所謂的國會政黨辯論為例,主辦單位居然允許一個依國安法起訴,還在審理中,涉入叛國與為匪宣傳的被告人王炳忠,公然在全國頻道上發表政見。這是台灣的民主奇蹟嗎?

還不止王炳忠,辯論會上還有共諜疑雲纏身的張顯耀,以武統逼和的邱毅。邱毅甚至在辯論的兩天前,在他的中國節目上公開支持解放軍對台獨首腦斬首,包括在位總統與正副總統候選人蔡英文與賴清德,毫不忌諱。如此公然通敵的人兩岸來去自如,我們還要允許他有競爭公職的機會,在電視上口沫橫飛,大言不慚,這樣的民主真是不可思議。但這不叫民主,也不是言論自由,而是讓敵人在我們的土地上插旗,讓犯罪嫌疑人美化犯罪,濫用公器宣傳叛國的錯亂價值觀。我們不禁要問,主辦單位的底線在哪裡?

眾所皆知,中國並沒有和平崛起,併吞台灣的軍事威脅有增無減,事實上台灣是世界上少數幾個隨時處在戰爭邊緣的危險地區,卻又是最嗅不到戰爭味道的安逸社會,然而國家認同錯亂,加上科技與網路的濫用,中國對台灣的侵略戰爭,實質上已經展開多年。不久前臉書以最低標準的商業使用守則,關閉了超過200個可疑的候選人粉絲專頁與社群,不難想像若以國安或打擊不實資訊的角度切入檢驗,呈現的問題將何止於此?

無怪乎對台灣安危有重大關切的美國屢屢表達憂慮。日前參眾兩院軍事委員會公布的《國防授權法案》,要求情報單位在台灣總統大選後45天內提出報告,說明中國干預台灣選舉的情形與美國反制的做法。可見台灣的政情安定與國安問題已不是兩岸之間的統獨問題,而是美國要維持亞太安定的重要指標,必須親自出手了解,甚至採取行動,然而台灣自身的作為與防衛機制在哪裡?

其實蔡政府早於2016年執政之初即指示制定國家保防的專法,但政院於2017年3月提出的《國家保防工作法》卻受到各界以「人二復辟」等種種理由加以反對,最後不了了之。今年受到香港反送中的震撼,各泛綠政黨才紛紛推出《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中共代理人法案》等法案,彼此整合,但仍受到泛藍陣營杯葛。一直要到選舉逼近,民進黨才在輿論的壓力下強力通過《反滲透法》二讀,渴望月底能三讀,讓此法在這會期順利通過。

說來諷刺,在今年風向變化之前,不少以進步自居的政客在2017年對《國家保防工作法》的撻伐,剛好就是現在藍營反對《反滲透法》一樣的說法。不可否認,類似的法律十分危險,也常為獨裁者所用,立法與執法必須小心謹慎,但以目前台灣對民主無限上綱的程度與對敵國的寬容來看,這樣的法律恐怕只是最低標準,只是讓執法者沒有怠惰的藉口。若說有回到白色恐怖的憂慮,若非杞人憂天,就是別有用心的惡意杯葛,並無法理與實證上的依據。

再進一步講, 除了敵人的滲透,我們面對前仆後繼前往中國的政商掮客,乃至於各階層的軍公教人員,被中國招待吸收的有多少?他們的忠誠問題如何檢驗?被「共諜」王立強點名的人,他們與中國的利益授受有多少真實性?我們還要面對多少吳斯懷與羅文山?這些都是非常不討好的問題,但絕不是戲謔地稱之為販買「芒果乾」就能視而不見。事實上,中國崛起後併吞台灣的威脅,比在冷戰保護傘下的台灣有過之而無不及,保持有效的民主防衛機制,當然是台灣民主化後的必要之惡,不然台灣30年民主化的努力,將只是岸邊沙堡,抵抗不了任何一次潮水的沖洗。

其實在正常的民主國家內,即便無攸關國家存亡的大敵威脅,所有的公務員都必須嚴肅面對國家的忠誠考核,有機會接觸國家機密的人員更是不在話下。國家的忠誠考核往往分層分等,視業務的機密性質而定,未必因退休而降級。以美國而言,就是所謂的安全清單(security clearance),以此來決定所能取得的資料等級。視等級的高低,取得安全清單的時間從數星期到一年多不等。調查涵蓋的項目從出生與家庭背景,到婚姻狀態、財務狀態、交友、嗜好、所到之處、停留時間、接觸對象,甚至就醫紀錄、喜歡的餐館、電影網路、社群等,幾乎無所不包。違反個人隱私嗎?不,這是國安工作,國家要將機密交給你,國家就要知道你可不可靠。

台灣在戰後經歷了蔣家政權超過40年的特務統治,把國家的忠誠考核扭曲為對蔣家政權的忠誠考核,全面掌控軍公教的忠誠檔案,也成為爪牙們彼此鬥爭的工具,連升斗小民也聞AB檔案而色變。可惜台灣在民主化後立刻面臨國族認同的紛擾,台派內部也對「中華民國」與「台灣」的內涵有各種不同的認知,連帶的後果是無法迅速糾正被長期汙名化的國家忠誠考核,反而成為民主人士或自認的自由派不願多談的議題,但試問,我們兩岸一家親的大小官員,有多少能取得最高等級的安全清單?

目前《反滲透法》的確是在恐共複雜的情緒下通過立法,算是跨出了第一步,實施後尚可以在民主的程序下修正,改善缺失。《反滲透法》是阻擋敵人滲透的利器,但對自家叛徒的監督與限制呢?以移民作為國族選擇的手段,是世界的潮流,我們無法攔阻,但以出賣養育他的國家以示對敵國的效忠,絕對要受過國法最嚴厲的制裁,舉世皆然。退一步,在造成對國家的傷害之前,我們不能對接觸機密的國人先做評估嗎?當然可以,而且必須,這也是舉世皆然,是民主防衛的一環。建立公務員一套完整合理的安全調查制度,恐怕是繼《反滲透法》法後,下屆立委刻不容緩的立法方向。

作者為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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