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法》今黨團協商 通過解除9億經費捐贈天花板【涉己新聞】

為何修法?

《公共電視法》自1998年公告施行後歷經4次修正,上次修法為2009年,迄今已超過13年未調整。

公視董事會通過《公共電視法》8項修法建議時指出,部分條文現已不符合運作所需,各界也屢屢建議修法,以健全公廣集團經營環境,因此提出修法建議並呼籲盡快完成修法作業。

修法歷程?

今(2023)年1月,公視董事會無異議通過《公視法》8項修法建議;行政院3月30日通過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政院版草案共計修正17條條文,內容包括解除每年固定9億元經費捐贈天花板、下修公視董事人數為11至15人、董監事選任同意門檻降低為3分之2等。

  • 政院通過《公視法》修正草案 文化部:解開9億經費緊箍咒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4月26、27日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草案,部分條文逕付二讀;有關經費、董事組成等關鍵條文則未達共識,5月8日進行黨團協商。

  • 《公視法》初審關鍵條文無共識 將送黨團協商

立院黨團今日就8日協商後保留之5項條文再次協商。其中《公視法》第2條有關經費部分,將依8日黨團協商版本通過;第10條公視基金會業務、第16條董事任期、第18條董事解聘要件,皆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第13條董監事門檻則未達共識予以保留。

修法重點?

解除9億元經費捐贈天花板

文化部指出,公視基金會自1998年受政府捐贈12億元後逐年遞減,至2001年捐贈經費固定為每年9億元,迄今未做調整。

立法院今日黨團協商通過前次協商版本,將增訂第2條第4項條文,規範政府除依法捐贈經費外,應依業務運作需求、年度工作計畫及中長程計畫,每年檢討調整編列預算辦理。

董事人數由17至21人,下修為11至15人

參考日本、英國等公共媒體發展較成熟國家,董事會成員均未超過15人;《財團法人法》也規範,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會由7至15人組成。

為使董事會運作更有效能,行政院提議下修員額;另設置其中一人為員工代表,由工會推派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

董監事選任同意門檻,自四分之三降低至三分之二

董監事由立法院推舉人選組成的審查委員會進行選任。不過目前的門檻,造成只要有四分之一委員反對就無法通過、少數否決多數的問題。

行政院指出,過去無論任何政黨執政,皆曾發生董監事會未能如期完成選任的情形。如第5屆延宕968天、第6屆延宕58天,如今的第7屆也在延宕966天後才組成。

納入多元族群及國際傳播服務

公視長年受託辦理台語台、客家電視台、TaiwanPlus等族群及國際頻道,卻一直未有明確法源依據。

立法院今日黨團協商通過行政院版本,將修法賦予明確法制化基礎,以利穩定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