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噁男狂用下體頂女學生臀部!行車紀錄器全都拍下

基隆市的202路公車上,去年5月一位年近50歲的陳姓男子從信義區義九路口公車站上車後,趁車內擁擠之際,對兩名女學生連續施以猥褻行為。

據了解,陳男首先將目標鎖定站在前方的一名女學生。他利用乘客眾多、空間擁擠的情況,用下體頂觸該名女學生的臀部,持續時間長達2分鐘。當受害女學生察覺到陳男的惡行後,內心頓生噁心感,隨即趁其他乘客下車時移動位置,試圖與陳男保持距離。

然而,陳男並未就此罷休。他很快將目標轉向另一名女學生,再次以相同手法對其實施性騷擾,時間超過1分鐘。先前被騷擾的女學生發現同伴遭遇相同情況後,立即伸手將其拉離陳男。

兩名受害女學生下車後隨即向警方報案。警方根據公車行車記錄器畫面和悠遊卡刷卡資料,迅速鎖定陳男身分並通知其到案說明。在基隆地檢署檢察官的偵訊中,陳男坦承犯行,其供述也與兩名被害女學生的指證相符。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陳男利用公車擁擠的環境,趁兩名被害女學生不及抗拒之際,以下體頂撞觸摸其臀部,嚴重缺乏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尊重,不僅造成被害人心理驚恐不安,更對社會治安產生不良影響,應予以嚴懲。

然而,考量到陳男無前科紀錄,且已坦承犯行,並曾試圖與被害女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尋求調解(雖遭拒絕),顯示其並非全無悔悟之心。法官綜合考量陳男的犯罪動機、手段、侵害程度以及個人與家庭狀況後,最終判處陳男兩項性騷擾罪各3個月徒刑,合併執行5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本案再次引發社會對公共場所性騷擾問題的關注。專家呼籲,乘客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應提高警覺,遇到類似情況應立即尋求協助或報警。同時,相關單位也應加強對此類案件的預防和打擊力度,以確保民眾的人身安全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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