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急煞乘客飛撞零錢箱 司機判5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劉姓指南客運司機被控於2018年8月間,行經台北市敦化南路、市民大道口時,緊急剎車,導致汪姓男乘客飛撞到前門的零錢投幣箱,頭部鈍傷、頭皮撕裂傷等。一審簡易判決劉男被依業務過失傷害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劉男上訴,台北地方法院二審駁回。

▲公車司機急煞,害乘客摔倒滾到撞上零錢箱,司機被判5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根據判決,2018年8月1日晚間10點多,劉男開著公車行駛在敦化北路上,在市民大道四段路口時,因未注意前方路況,緊急煞車,原本站在後車門附近走道上抓著鐵桿的汪男,因突然的煞車重心不穩往前飛摔,撞擊到前門零錢投幣箱,導致汪男頭部鈍傷、頭皮撕裂傷、雙上臂擦傷、左髖部挫傷等。

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劉男,一審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考量符合自首要件,判決劉男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劉男不服提起上訴。

劉男強調,事發當天有2輛機車從公車左側突然變換車道,轉到公車前方停等紅燈,他只得緊急煞車,只差30公分就會撞上。劉男會摔倒是自己沒扶好把手,司機要負一半責任,乘客也要自負一半責任,醫藥費部分則願意賠償。

不過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公車急煞前,路口號誌早轉成黃燈,且2輛機車早就停在公車的停止線上,劉男直到非常靠近機車才煞車,還引得2機車騎士回頭看看發生什麼事。另車內行車紀錄也顯示,汪姓男乘客當時右手已抓著鐵桿,滑了一下手機,再伸向刷卡機前感應,隨後將手機放入口袋。當劉男緊急煞車,汪男往前飛跌,其他乘客的身體也大幅往前傾,還有乘客的物品掉落地上。

綜觀該些事證,並傳訊證人到庭,證詞皆相符。法官認為,劉男明明看到機車已停在前方,號誌燈也轉為黃燈,卻遲遲不減緩車速,或提早煞車,直到幾乎要撞上機車時才急煞,因此不採信劉男的說法。

法官表示,劉男犯行明確,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能與汪男達成和解或賠償共識,因此原審判決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無不當,應予維持。另劉男曾當庭表示,希望進行學術鑑定,鑑定公車與機車間的剎車距離是否正常。但按行車紀錄器拍下狀況,2機車並無突然切換車道情事,因此並無調查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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