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衝人行道1死1傷 司機毒駕判4年6月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台北市內湖區109年間發生三重客運公車衝撞人行道,致1死1傷。案經檢察官起訴,士院今天依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許姓公車司機4年6月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資料指出,許姓司機109年9月18日在基隆市住處服用甲基安非他命,明知服用毒品後,可能因注意力及控制力受影響而不能安全駕駛,仍於同年月21日駕駛三重客運公車載客。

許姓司機駕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時,因受毒品副作用影響,出現極度疲憊、疲乏現象,注意力及控制力均嚴重減損,控車失當造成車輛嚴重偏離道路,車輛急速駛衝上人行道,導致許姓路人傷重身亡,一名警員受傷。

判決指出,許姓司機坦承施用毒品,但辯稱車禍與毒品無關;但士院認為,人體服用安非他命後會先出現亢奮等情緒與身體反應,藥效過後則會疲憊、麻木,對照公車肇事前左右飄移後一路向右行駛,許男卻無任何應變,直到撞擊發生後10秒才探頭查看,可以認定本案顯然是許男案發3天前施用毒品所致。

士院審酌,許男否認事故發生與毒品有關,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肇事後向到場員警坦承肇事,適用自首規定予以減刑,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