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機車車損求償 年破千萬

共享機車因業者未保車體險,導致有租車民眾因車體受損,動輒收到上萬求償帳單惹議。(張薷攝)
共享機車因業者未保車體險,導致有租車民眾因車體受損,動輒收到上萬求償帳單惹議。(張薷攝)

共享機車上路後,因業者未保車體險,導致租車民眾若出車禍造成車體受損,就會收到業者求償帳單。據統計,業者向租用會員求償共享運具車體賠償,機車一年高達1042萬元,平均求償金額近萬元。對此,北市交通局科長廖苑伶指出,將請業者評估設定賠償上限。

根據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有強制業者保產品責任險、第三人強制險及傷害險,卻獨缺車體險,導致租車民眾若遇車禍車體受損,就可能須賠償上萬元的高額車損。

北市共享機車有WEMO、GoShare和iRent,其中僅iRent有多保車體損失險,事故當下得報警,自負額最高1000元。據統計,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間,共享機車業者向租用會員求償車體損失達1117次,金額高達1042萬餘元,平均每次賠償金額為9330元。

有租車用戶指出,自己租車在4個月後收到業者來信,稱系統自動偵測到,租車民眾曾發生車禍,必須負擔車損費用,但依照這樣的標準判斷根本不公平,因租用的機車新舊刮痕多,無法判定全部為同一事件所導致,而卻將費用轉嫁於一人身上,尤其業者沒有投保車體險,導致要賠好幾千元。

議員苗博雅認為,現在共享租車的租車條款對消費者不盡公平,且意外賠償的協商地位也不對等,對消費者保護不足,交通局應指導業者提供加購車體險,或設定賠償上限,以促進公平交易和消費者保護,可大幅降低租用共享運具所需賠償的風險。

對此,廖苑伶指出,目前僅有自用機車有車體險,營業出租用的機車必須另外設計保險內容,現階段將優先與業者討論,請業者評估設定賠償上限,目前僅有一家運具業者有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