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二審宣判 王炳忠等5人仍判無罪

共諜案二審宣判,王炳忠仍獲無罪。(圖/TVBS資料畫面)
共諜案二審宣判,王炳忠仍獲無罪。(圖/TVBS資料畫面)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4人,日前被控與陸生周泓旭涉嫌在台發展共諜組織,涉犯國家安全法,一審法院以查無實證為由,判王炳忠等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今日宣判仍判王炳忠無罪。

台北地檢署日前偵辦陸生共諜周泓旭一案,對王炳忠、王炳忠父親王進步、新黨青年軍侯漢廷、林明正與周泓旭等5人提起公訴,檢調指控周接受大陸「國台辦政黨局」、「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等官員指示,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台大中華復興社」、「新中華兒女學會」等組織建立接觸管道,吸收現役、退役軍人,發展共諜組織。

不過一審法院調查後,「燎原新聞網」、「台大中華復興社」、「新中華兒女協會」經查參加上述團體活動的人並沒有吸收、通敵等具體行為,因此難認定是共諜組織。

判決書還指出,《國家安全法》限制人民參與組織、舉行活動、發表言論的自由,無論國家是安定或危難,都以高強度刑罰做限制,明顯侵害人權且有違憲之虞,法院認為,僅有行為人做出對國家有具體危險行為時才可處罰,王炳忠雖然主張兩岸統一,但查無立即危險的實證,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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