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延長不算重大政策?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收到中選會寄來要求反兵役延長公投主文與理由書補正的公文了。公文中宣稱,反兵役延長公投要求廢止的延長兵役公告,為對人之一般處分,非屬法律、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應作合於公投法第2條第2項規定之補正。

然而公投法第2條第2項的原文是「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並沒有說對人的一般處分,或是行政部門作出的公告,就不能拿來公投,只要這些公告或處分,也屬於重大政策,當然就適用公投法的範疇,那麼兵役延長算不算重大政策呢?

民進黨政府決定的兵役延長,是從4個月延長為一年,不是只延長1天2天,不僅每年將對數萬青年的就業就學規劃產生重大影響,每年也將多花160億元的民脂民膏,這更涉及我們的軍隊是要維持專業化的募兵方向還是走回看重人數的徵兵制老路,甚至牽涉到我們面對大陸的態度是要繼續抗中保台拉高對抗態勢,還是回到馬英九時代兩岸和解共榮路線的選擇,牽涉到這麼多,能不算重大政策嗎?

荒謬的是,中選會卻刻意大玩文字遊戲,拿這種理由出來要求反兵役延長公投補正,要知道如果我們不提出補正,或者補正之後仍被中選會駁回,就無法繼續進行反兵役延長公投的第二階段連署,人民也就失去了針對這個議題公投決定的機會。

成年人自己要投票給抗中保台的蔡英文當總統,造成兩岸關係緊張有可能打仗,結果政府卻是讓一群還沒有投票權的人(民國94年和更晚出生的,如今通通不滿20歲)延長兵役,憑什麼要由他們收拾爛攤子呢?

如果反兵役延長公投第二階段連署也過關了,依現行的公投法,明年8月就可以舉行投票,公投只要滿18歲就能投票,屆時就有約30萬名被延長兵役的受害者可以用投票決定自己的命運,現在,中選會卻刻意藉由要求補正的刁難手段,企圖剝奪這些青年決定自己命運的機會,民主國家最基本的原理就是主權在民,結果民進黨政府卻事事獨斷專行,拚命剝奪人民作主的機會,就憑這種作為,還好意思自稱要捍衛台灣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

當然作為領銜人,收到公文後,我還是會依法在1個月內提出補正後的版本,也希望屆時中選會收到後不要再找藉口刁難,盡速予以放行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別讓中華民國的公投制度持續被閹割、人民失去用公投決定自己命運的機會。

(作者為反兵役延長公投領銜人、新黨輿情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