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再無集會自由! 只因舉辦「六四燭光晚會」 黃之鋒遭判入監10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未經港府批准逕舉辦「六四燭光晚會」後被捕,今(6)晨被法院被判入監服刑4至10月不等,刑期最重者正是獲判10個月的黃之鋒。   圖:取自黃之鋒臉書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未經港府批准逕舉辦「六四燭光晚會」後被捕,今(6)晨被法院被判入監服刑4至10月不等,刑期最重者正是獲判10個月的黃之鋒。 圖:取自黃之鋒臉書

[新頭殼newtalk]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未經港府批准逕舉辦「六四燭光晚會」後被捕,上月30日在庭上認罪,今(6)日晨被法院被判入監服刑4至10月不等,刑期最重者正是獲判10個月的黃之鋒。

根據外媒報導,六四燭光晚會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舉辦,定在每年6月4日,於當地「維多利亞公園」悼念1989年北京六四天安門事件罹難者。

港府2020年則以新冠防疫為由,禁止支聯會舉辦是次集會。(另據支聯會5日的臉書貼文,訂於今年舉辦的晚會也被港府禁止,連續第2年以疫情為由拒絕租用維多利亞公園的申請。)

由於多人不予理會,當日仍前往集會,警方拘捕黃之鋒、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後以「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起訴共26名被告。

今日晨間,香港法院就該案判刑,判處黃之鋒入獄10個月,刑期最重;次為專上學生聯會前副秘書長、前港區議員岑敖暉6個月;前香港眾志副主席袁嘉蔚和前港區議員梁凱晴兩人則同獲判4個月。此前4人曾於上月30日在庭上認罪。

審理該案的法官陳廣池在庭上表示,香港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但權利並非絕對,「4名被告明知集會未經批准,是故意及有預謀,是公然犯法,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陳廣池也補充道,法院必須施加更具威懾作用的處分,「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法」。

是此審判大獲外界矚目,眾多支持者和媒體記者為觀審在庭外聚集,香港法院甚至開設了一個擴展室,以容納人群。

據悉,香港法院預定於6月中旬一併審理其他不承認控罪的被告;其中前眾志主席羅冠聰及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副會長張崑陽2人已離港遠赴海外,法庭已對其發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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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此審判大獲外界矚目,眾多支持者和媒體記者為觀審在庭外聚集,香港法院甚至開設了一個擴展室,以容納人群。   圖:取自香港支聯會臉書
是此審判大獲外界矚目,眾多支持者和媒體記者為觀審在庭外聚集,香港法院甚至開設了一個擴展室,以容納人群。 圖:取自香港支聯會臉書
香港支聯會5日的臉書貼文稱,訂於今年舉辦的晚會也被港府禁止,連續第2年以疫情為由拒絕租用維多利亞公園的申請。   圖:翻攝自香港支聯會臉書
香港支聯會5日的臉書貼文稱,訂於今年舉辦的晚會也被港府禁止,連續第2年以疫情為由拒絕租用維多利亞公園的申請。 圖:翻攝自香港支聯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