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條例修正三讀 新增建物須依比例裝設屋頂光電
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修正離岸風電定義,擴大可設置範圍,並加速地熱發展相關程序;此外,修法也要求未來新建、增建或改建一定規模建物,必須裝設一定比例屋頂光電。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此次修法為達成民進黨2021所宣示的淨零目標,首先,修正離岸風電定義,擴大可設置範圍,刪除離岸風電領海範圍限制,鼓勵水利設施兼作發電利用,希望未來能再更廣闊海域空間,找尋兼顧環境、漁業等平衡的多元海洋利用風場。
洪申翰指出,此次修法還訂定地熱專章,不再用不合身的《溫泉法》,要加速地熱行政程序,讓管理機制更完善,讓台灣豐富地熱潛力得以真正發揮。
此外,修法也明定未來新建、增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物,需要裝設太陽光電,洪申翰說,這會是新建建築的義務,修法希望兼顧能源自主、隔熱防漏水、平衡南北發電、增加住戶自用或賣電收益、大幅提升屋頂光電等目標,達成「都市用電,都市自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