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被關19年謝志宏提3419萬國賠 台南高分院裁定賠2320萬律師團不滿

謝志宏今年6月獲判無罪定讞,在法院門口感謝各方聲援。(圖/報系資料照/中國時報程炳璋台南傳真)
謝志宏今年6月獲判無罪定讞,在法院門口感謝各方聲援。(圖/報系資料照/中國時報程炳璋台南傳真)

發生在20年前的歸仁雙屍命案震驚台灣社會,原遭判死刑的謝志宏在關押18年多的日子經過不斷上訴,今年6月終獲判無罪定讞,台南高分院裁定以每天3500元作為冤獄賠償,共需國賠2319萬9000元,這與謝男律師團聲請的國賠補償金額差了1000多萬,律師團已表明將申請複審。

冤獄賠償最高可以每天5000元補償,最低每天3000元,法院卻判賠每天3500元,謝志宏總計關押6834天,若以最高賠償金額計算,共計可獲3417萬元,與法院判賠2319萬9000元,兩者相較差了1000多萬元。

謝志宏的律師團表示,謝男未滿21歲開始冤獄蹲死牢,遭關押18年多共6000多天,獲判無罪定讞時已40歲,人生最精華年紀都在牢內度過,身心與財產都遭到巨大損害,理應以每日5000元最高補償金額計算。

台南高分院認為,謝志宏及其辯護人在訴訟時對證據調查的聲請尚有忽略之處,如被告未提出筆錄前的「行蹤交代稿」與無法舉證警方刑求,因此判決以每日3500元計算。

謝志宏律師團對賠償判決表示不滿,主張在謝男訴訟時曾提出「謝男筆錄前有寫一份自述沒殺人的稿件」,無法舉證刑求是警方宣稱遺失當時錄音錄影的影像。法官這樣的判決理由是把調查相關責任推給被告,中間存有誤會,一定會申請複審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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