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縱火犯」陳彥翔害死8至親 恐成限縮死刑「改判」首例

男子陳彥翔的父親在新竹經營輪胎行,2022年6月間,陳與父母爭執「誰洗碗」,一怒之下竟縱火害死母親、妻子、妹妹及自己3個孩子等8條人命。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死。台灣高等法院11日宣判,有可能是憲法法庭限縮死刑適用後首件「改判」案件。

陳彥翔因事業不順欠債,一家人住在輪胎行2樓,2022年6月15日晚間9點40分,他和爸媽吵架,負氣離家,購買20公升汽油縱火,導致他的母親、妻子、3個小孩、姪女、大嫂及妹妹8人罹難。去年9月底新竹地院認定他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屬最嚴重之罪,罕見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可是今年9月20日憲法法庭作出憲判8號「實質廢死」判決,表面上死刑合憲,卻從判死到執行設下8道關卡,更要求歷審合議庭要一致決,對判死設下多重關卡,而陳彥翔案可能是憲法法庭限縮死刑適用後首件「改判」案件。

此外,最高法院引用憲法法庭判決,針對男子劉志明殺害師鐸獎女教師、留美女子返台後偕男友持鐵鎚弒父案,4日都認定原判決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殺人凶手有教化可能,分別判處兩案3名被告無期徒刑確定,這是大法官嚴格限縮解釋死刑後,首次逃過死刑確定2起案件。

2014年,男子劉志明尾隨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性侵,離開時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

江女及張姓男友在2014年赴美留學,2016年起,江父未再提供金錢資助,江及張未能獲取學位,因此心生怨恨及不滿。2021年12月27日,2人返國後找江父理論,江女抓住父親的手臂、張手持鐵鎚,重力敲擊江父頭部致死。

二審認為2人皆有矯治教化可能性,尚未達罪無可逭,須判處死刑的程度,將2人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依憲法法庭判決揭示,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的情形,法院在個案量刑時仍須進一步衡酌,原判決認定2人屬情節最重大的犯罪但有教化可能,2人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在法官眼裡,每位待審判的人都是「有教化可能」,導致監所「人滿為患」,全國獄政人員與受刑人比例差距懸殊,甚至傳出獄政人員疑因工作壓力過大輕生,因此不少獄政人員疾呼政府應正視人員比例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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