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3度按門鈴擾人 判拘役20天

廖姓女子與到雜貨店消費的郭姓女子起口角後,涉嫌在凌晨零時至三時,三度到郭女家中按電鈴並快閃離去;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罪,判處廖女拘役廿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女在民國一○四年十一月某日,在台北市某雜貨店與郭女發生言語爭執,因而心生不滿,遂向附近住戶探聽郭的住址。 廖女在同年月某日,於凌晨零時、一時、二時許,三度到郭住處按門鈴,每次約莫三至五分鐘;郭女下樓查看前,廖女早已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