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3度按門鈴擾人 法官判拘役20天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廖姓女子與到雜貨店消費的郭姓女子起口角後,涉嫌在凌晨0時至3時,3度到郭女家中按電鈴並快閃離去;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罪,判處廖女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女在民國104年11月某日,在台北市某雜貨店內與郭女發生言語爭執,因而心生不滿,遂向附近住戶探聽郭的住址。

廖女得知郭女住處後,在同年月某日,於凌晨0時、1時、2時許,3度到郭的住處按門鈴,每次的時間約莫在3至5分鐘;郭女下樓查看前,廖女早已離開。

郭女不堪其擾,認為這已妨害她及家人的睡眠休憩權利及居住安寧,到派出所報案;經警方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畫面,始查悉上情;廖女事後遭檢察官起訴。

北院開庭審理,認為廖女觸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的強制罪,審酌其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坦承犯行等情況,判處她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10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