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10萬台幣須申報 超額現鈔沒收充公

出入境10萬台幣須申報 超額現鈔沒收充公

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正,財政部公告,從6月28日起出入境時,除原本攜帶高額外幣,須向海關申報的規定之外,將再增加包括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現鈔,或是黃金、裸鑽等物品,也都須要向海關辦理申報,一旦未如實申報,將會被開罰、沒收。 依照現行規定,旅客攜帶總值1萬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或是總面額1萬美元以上的有價證券出入國境時,均須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櫃查驗,今(2017)年3月財政部再新增申報範圍。 而6月28日起出入國境的民眾,只要攜帶新台幣10萬元現鈔,也須向海關申報。若是攜帶價值超過2萬美金的黃金,或價值超過新台幣50萬元的鑽石、白金等,也被視為是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同樣必須向海關申報。 財政部解釋,基於不擾民的原則下,出入境時如果配戴屬社交需求的珠寶首飾,像是脖子上的項鍊,手上佩戴的戒指,皆會視為自用,即使價值超過門檻也無須申報,海關僅針對異常狀況處理。 事實上,財政部統計發現,近3年查獲攜帶超額現鈔出入境的案件,2014年有64件,金額達3億870萬元;2015年76件,金額為2億4,648萬;2016年45件,金額1億4,682萬元。 財政部指出,過去民眾攜帶超額現鈔出入境時,若未申報也未獲得央行核准,僅會「存關」暫時保管在管制區,但6月28日起,超過部分將會被沒收,歸國庫所有。出境時,不論手提或拖運行李,都會通過X光檢查儀,皆能清楚看出攜帶物品,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以不知應申報為由,導致超額部分的現鈔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