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服刑改革 法案過首關

新州眾議會日前推進一系列刑事犯罪量刑改革法案,將廢除一些輕罪必須坐牢的規定,並創立老年假釋(geriatric parole)、改進保外就醫條件,且為25歲以下的犯罪者增加減刑要素。該系列法案已獲得州長墨菲和議會領袖支持。

根據刑事犯罪處置委員會通過的法案,將廢除非暴力犯罪和涉毒案件的最低監禁時限(mandatory-minimum prison),意味著一些非暴力輕罪罪犯將無需坐牢。

眾議會法律與公共安全委員會通過的法案,將增老年假釋條款,年滿50歲且服刑已超過一半時間者可提出申請,但不包括暴力犯罪、恐怖犯罪和性犯罪者。

州眾議員Gary Schaer表示,老人通常在釋放後不會再犯,而且政府每年需要額外花費確保他們的安全。相比一般犯人每年5萬元的政府開支,老年犯人平均每年需要7萬元。

議會還將放寬保外就醫(compassionate release)條款。Gary Schaer指新州過去五年僅有不到五人申請保外就醫成功,因條款過於嚴格,犯人必重病才可申請,但往往已為時已晚。

另一項法案則頗具爭議,擬允許被判30年以上的青少年罪犯,在服刑20年後即可提出減刑和出獄申請。州眾議員Annette Chaparro擔憂此舉將造成更多犯罪,指新州曾有一名14歲少年犯下多起強姦罪,並最終殘殺一名受害者。

該法案在經過討論後,改為僅適用於犯下一級駭客(computer hacking)與一級販毒(drug kingpins)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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