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大逆轉!貴婦團長涉供發票「給吳淑珍詐領機要費」達542萬…更審結果曝

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種村碧君是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友人,也被稱為「貴婦團」團長,她涉提供發票,幫助吳淑珍、陳水扁詐領國務機要費,多達542萬多元。事件曝光後,一、二審將種村碧君判刑4年,後來最高法院撤銷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種村碧君有犯罪,改判無罪。檢方可上訴。

種村碧君具有日本國籍,她原名叫「李碧君」、「李淑雅」,是瀛得投資公司、杏林新生製藥的負責人,當年種村碧君為了要掩飾吳淑珍的犯行,在檢方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竟然虛構祕密外交工作人員「甲君即龔金源」,涉嫌偽證罪,事發後她自白虛構「甲君」,也獲得緩起訴。

種村碧君弊案會曝光是因為其旅居澳洲的堂妹李慧芬,向前立委邱毅爆料,種村碧君去住君悅飯店的發票,被拿去給吳淑珍報繳國務機要費,後來查黑中心事後依貪汙罪嫌將吳淑珍起訴,之後成立的特偵組,也因為該案循線查出了陳水扁家中的其他案件。

更一審表示,吳淑珍在案發13年後,才表示曾向被告說過總統府需要發票,而先前的證言則未敘及關於「總統府」用語,且始終堅稱沒告知索取發票的用途;而所謂的「總統府」並非等同陳水扁。更一審也認為,被告未曾在公務機關任職,實難苛求被告得以預見吳淑珍取得發票的目的。

此外,更一審表示,依證人李慧芬被告並未向她承認提供發票給吳淑珍報帳使用,所以推論拿發票去做不好的事情、或去報特支費等語,屬於臆測之詞,均不足以據為不利被告的認定。更一審也認為,對照被告的刷卡明細可知,被告有多筆逾萬元的消費發票沒有提供給吳淑珍使用,且她也未曾和陳水扁、馬永成、陳鎮慧、林德訓等共犯聯繫過。更一審最終表示,種村碧君逆轉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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