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公投被駁 辜寬敏提告8月26日宣判

由於制憲意向公投遭中選會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雙方於28日舉行第一次言詞辯論,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準時出席,並向媒體揮手致意。(范揚光攝)
由於制憲意向公投遭中選會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雙方於28日舉行第一次言詞辯論,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準時出席,並向媒體揮手致意。(范揚光攝)

「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提出首案「制憲意向公投」,遭中選會駁回後,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8日開庭,辜表示,台灣已實質獨立,迄今卻仍未成為「正常國家」,甚至不能以台灣之名參賽奧運,將徹底爭取公投成案。全案已辯論終結定8月26日宣判。

辜寬敏提出兩案制憲公投,分別是「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中選會去年10月16日以「不符合重大政策之創制」、「主文內容不易理解」為由駁回。

北高行昨日開言詞辯論庭,辜寬敏庭前受訪說,台灣實質上已是獨立國家,但因仍使用《中華民國憲法》,國家名稱、領土疆域與國民界定都模糊不清,導致台灣仍未成為「正常國家」。台灣現在是自由民主社會,應該用公投的和平方法,成就一部適合台灣的憲法。

辜寬敏庭審中向合議庭表示,他今年96歲,主張台獨超過半世紀,現在台灣已改變很多,人民有權對是否制憲表達意見。根據基金會民調顯示,高達8至9成民眾希望台灣成為正常國家,正名、制憲也是加入聯合國的關鍵所在,因此要建立新憲法。

辜的律師黃帝穎則主張,憲法並未禁止人民「創制」憲法,中選會的處分是曲解法律;中選會認為「推動」、「現狀」用語過於寬泛,但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共有1127個條文使用推動、56個條文使用現狀,中選會駁回理由顯然不成立。他當庭還建請合議庭聲請大法官釋憲,但合議庭並未對此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