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頑固台獨 陸正研擬清單

2018年10月10日,獨派團體在景福門前手持「台灣獨立」旗幟。(本報系資料照片)
2018年10月10日,獨派團體在景福門前手持「台灣獨立」旗幟。(本報系資料照片)

港媒報導,大陸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對涉獨、謀獨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採取嚴厲制裁措施,包括依據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及《刑法》、《國家安全法》有關「分裂國家罪」等條款繩之以法,終身追責。

親北京的香港《大公報》15日報導,稱從「權威渠道」獲悉 ,「針對島內外台獨勢力活動猖獗、氣焰囂張,為予以有力打擊,大陸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

首要分子 處刑10年以上

報導中列出包括2005年3月14日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第2條和第3條規定,以及2015年7月1日,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11條和第13條規定中有關 「分裂國家罪」 等條款,表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報導又舉大陸《刑法》第103條對「分裂國家罪」的具體規定,「組織、策畫、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獨挑釁 將祭懲戒措施

報導最後稱,針對「台獨」勢力的頻頻冒險挑釁,大陸方面正在祭出不同類型的懲戒措施,拿出相應工具,「給台獨分裂勢力迎頭痛擊」。

對此,陸委會昨日回應,稱中共是集權專制國家,始終運用武力霸凌與強制手段,來威脅對待與其意見不同的人士,以逼迫妥協。對岸刻意操作此種極端偏激議題,意圖恫嚇台灣自我限縮審查、煽動兩岸對立情緒,已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只會徒勞無功。

陸委會表示,北京當局唯有放棄非理性、非和平的方式處理問題,正視兩岸分治現實與尊重台灣民意,真正思考正向明智之舉,以務實溝通化解政治分歧,方能避免其單邊錯誤行徑所衍生的負面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