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情局雇員承認密謀為中國充當間諜

調查人員指出,中方情報人員向李振成承諾,如若合作余生將金錢無虞

(德國之聲中文網)周三(5月1日),54歲的李振成(Jerry Chun Shing Lee)在美國聯邦法院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plea bargain),承認他在2010和2011年定期從中國聯系人那裡得到"任務";而在此前的一次會面中,他獲得金錢報酬的許諾。

不過,法院在事實陳述中並未提及李振成是否成功向中國提供任何情報。

將於8月23日宣判此案的美國法官埃利斯(T.S.Ellis III)表示,李振成是否向中方提供了機密,"在某種程度上可在判決中看出來"。

李振成的律師麥克馬洪(Ed MacMahon)、金斯貝格(Nina Ginsberg)則表示,假如檢方有證據證明李提供了政府機密,那麼應該已經呈出了證據。對於一些新聞報道所稱李振成是一名內奸、李致使美國在中國線人網曝光、一些線人被處死的說法,麥克馬洪予以駁斥。

麥克馬洪稱,針對李的案件"從未包括任何對於他導致任何人被處死的指控"。

受理該案件的弗吉尼亞東區地方檢察官特維雷格(G. Zachary Terwilliger)在一份聲明中稱:"李出賣了國家、密謀為外國政府當間諜,之後多次向調查人員就自己的行為撒謊。"

李振成來自香港,後加入美國國籍。他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但"認罪協商"通常可判處18-27年監禁。埃利斯也有權作出這一監禁期限範圍之外的判決。

李振成曾於1994-2007年在中情局(CIA)任職。在此期間,他擔任海外案例官員。據起訴書,他的主要職責是"征募秘密人力情報資源"。

周三在法庭上,檢察官哈默斯特羅姆(Neil Hammerstrom)表示,李於2007年離開中情局時,在香港一家大型煙草公司得到一份工作,不過,他於2009年被解職,2010年停止得到收入。

調查人員稱,同年,李與中國情報人員會面,後者承諾,如果李合作的話他將終生金錢無虞。情報人員還承諾立即贈送10萬美元現金給他。

此次會面後,據起訴書,李的中國聯系人在2010和2011年間共給了他20多個信封,其中包含希望他執行的具體任務,大多數是要求他提供敏感信息。

起訴書稱,2012年7月,李振成前往中國大陸。之後一個月,李振成從香港前往美國,有關部門在他夏威夷的酒店房間執行搜索令,发現他行李中有秘密信息,包括中情局線人的真實姓名。

法庭文書顯示,在2018年1月被逮捕之前,對李的調查已經進行了5年有余。

李的"認罪協商"正值另一名前中情局人員被判為中國從事間諜活動有罪、等待判決之際。凱文·馬洛裡(Kevin Mallory)被認定為中國聯系人提供最高機密情報,獲取了25000美元回報。檢方提議對其判處終身監禁,辨方律師則要求刑期不應超過10年。

苗子/葉宣(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