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鋼男足洋將馬可涉強制性交 判3年2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前台灣鋼鐵足球隊洋將馬可,民國111年1月間在酒店性侵外籍女網友,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英國籍足球員馬可(Marc Fenelus)來台多年,曾是台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的射門王。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馬可透過社群軟體認識被害女子,雙方相約定111年1月10日在台南見面;被害女子原以為會在台南閒逛、吃飯,但馬可只將她帶往酒店房間內看球賽,並對被害女子上下其手。

被害女子不停閃避並告知Chill(冷靜),隨後提議外出或兜風遭馬可拒絕,因此要求馬可載她回去;不料,馬可以身體優勢壓制被害女子,不顧被害女子反抗而性侵得逞,之後駕車載被害女子回去,被害女子隨即報警。

馬可在審理時辯稱,與女子是自然發生擁抱、親吻,而且是女子主動,當女子說Stop(不要)時,他也停下來,並未強迫女子,但未被法官採信。

一審合議庭認為,馬可犯行造成被害人心理陰影及精神痛苦,殊無可取,也顯欠缺法治觀念,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毫不尊重,犯後否認犯行,避重就輕,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

案經馬可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仍維持原判。馬可不服判決,再度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