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手球國手被判裝盲詐保 司改會:本案有冤!請求暫緩入監執行

前手球國手陳敬鎧因法院認其裝盲詐保,被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日前高雄地檢署也發出執行命令,要求在本月14日前繳清所謂的「犯罪所得」500多萬元,否則須入監執行。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11)日發出聲明,與吳玉琴、王榮璋、黃國書、鍾孔炤4名立委共同聲援陳敬鎧,「懇請高雄地檢署重視本案有冤,准予暫緩執行!」

陳敬鎧因2009車禍受傷,成為視覺皮質損傷(Cortical Visual Impairment,簡稱CVI)患者,即大腦受損導致眼球所接收到的「訊號」無法順利傳送至腦部。司改會表示,台灣醫學對於CVI的研究、診療等都僅剛起步,即使是專業眼科醫生都無法進行精準判斷,「導致CVI患者常常因為一般明眼人的偏見遭受誤解,甚至被認為患者是在『裝瞎』。」

司改會表示,這次案件在審判過程中已經有多位專家學者提出陳敬鎧視力在「萬國視力0.01以下」的科學鑑定與專業意見,但法院卻仍持偏狹視野,以陳敬鎧能夠完成寫字、丟飛盤等來認定他視力正常,向保險公司申請500多萬理賠是「詐保」,「嚴重違反採證法則及無罪推定原則」。

司改會指出,針對法院對於視障者的偏見導致冤判,義務律師團已經提起再審,同時也向監察院申訴以及準備請求檢查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如果堅持要將陳敬鎧送監執行,無非是眼睜睜看著冤獄發生,籲請高雄地檢署准予暫緩執行。」(推薦閱讀:【影音】視障者:他是家人不是工具!讓導盲犬化作第二隻眼,他們倆的濃厚情誼超感人!

針對視障者入刑,司改會認為,視障者需要輔具等協助生活,卻無從得知台灣的監獄是否有適合視障者服刑的環境設施;對於身心障礙者的監所處遇,台灣一直以來缺乏完善的規劃,直接將視障者歸入病舍或老人舍房。司改會表示,如果陳敬鎧入獄服刑,也將要求監所應提出適合視障者的處遇,確保陳敬鎧不會在獄中受到更多不利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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