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豐鄉長徐茂淦圖利業者倒自家廢棄物 敗壞官箴遭監院彈劾

監察院指出,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徐茂淦涉嫌利用職務,要求業者無償拆除弟媳老宅,再指示下屬開放垃圾掩埋場供業者非法傾倒廢棄物,圖自己與他人利益,違法情節重大,敗壞官箴及地方機關首長形象,監察院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前新竹縣新豐鄉長徐茂淦圖利業者倒自家廢棄物,敗壞官箴遭監院彈劾。(中央社檔案照)
前新竹縣新豐鄉長徐茂淦圖利業者倒自家廢棄物,敗壞官箴遭監院彈劾。(中央社檔案照)

根據監察院彈劾案文表示,徐茂淦在107年3月間委託盧姓業者為弟媳拆除老宅,並口頭允諾將以新豐鄉公所名義,把老宅前的水溝改善工程發包給盧姓業者的營造公司施作,以彌補業者無償施作老宅拆除工程的經濟上損失。

彈劾案文指出,盧姓業者在拆除老宅工程中,因不願自行吸收拆除工程產出的廢棄磚瓦、水泥塊、混凝土塊等營建混合廢棄物的處理費用,因此徐茂淦安排在107年的清明連假期間,違法放行業者將營建混合廢棄物,載運到新豐掩埋場內傾倒。

此外,新豐鄉公所清潔隊的林姓技工還在公文書上登載,盧姓業者是申請清運「2車樹枝、樹葉」等不實內容;盧姓業者因需自行吸收拆除費用,心有不甘,因此另外尋覓北埔土地的營建混合廢棄物來源,以賺取額外清運費用。期間,違法放行入場傾倒營建混合廢棄物的車次,至少達117車次,其中33車次來自老宅拆除工程、84車次來自北埔土地,總計載運入場傾倒的營建混合廢棄物總重,至少達899.48公噸。盧姓業者還因清潔隊員放行,給予清潔隊員新台幣1萬5000元紅包。

彈劾案文指出,以新竹縣資源回收廢棄物清除商業同業公會回函所示,營建混合廢棄物合法的清除費用,每公噸約800元計算,老宅拆除的廢棄物清除費約19萬2824元、北埔土地堆置的營建混合廢棄物所節省的清除費用,約52萬6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