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志祥遭評未達良好 提告司法院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前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107年間兼任職務法庭法官時,判決案件後8次接受媒體採訪,司法院認為言論不當,將他年終職務評定決定未達良好、考績丙等,陳志祥不服興訟,法院判敗訴。

全案緣於,陳志祥(已退休)於承審前法官陳鴻斌涉與助理有異常互動的懲戒案件,於107年間判決後陸續8次接受媒體訪問。

年終職務評定部分,評定機關基隆地院於108年間就陳志祥107年年終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陳志祥不服提複核,基隆地院改評定為「良好」,陸續層報到司法院。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於109年初認定陳志祥發表言論,引喻失當等,涉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等情事,對陳志祥作成「警告」的職務監督處分。

司法院職務評定評議委員會於109年5月間就陳志祥年終職務評定決議,改列為「未達良好」(原處分);司法院認為陳志祥違失行為於107年發生,當然須納入107年終職評參據,基隆地將他評列良好,難認妥適,為符程序經濟,因此不再退還基隆地院重行辦理,依職評辦法規定,由司法院逕予改列為「未達良好」。

陳志祥不服遭評「未達良好」,循序提起複核、再複核遭駁回,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未達良好」原處分,且司法院應就基隆地院評定「良好」意見,作成核定處分,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北高行日前認定,司法院依法官法規定,辦理陳志祥本件評定意見核定時,考量陳志祥8次接受媒體訪問等行為,招致社會批評聲浪,使外界對司法公正性、公信力及法官是否具備專業性平意識產生疑慮,損及司法形象嚴重,並綜合陳志祥學識能力、敬業精神、裁判品質等,而認定基隆地院評定「良好」意見,不僅違反職評辦法,評定結果也不適當,司法院逕予改列評定結果為「未達良好」,並無違誤,因此判決駁回,也就是陳志祥敗訴。全案可上訴。

至於,陳志祥遭記警告提告興訟部分,懲戒法院之前已判決駁回確定。(編輯:李錫璋)11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