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訴請離婚 法院判准確定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以與陳姓妻子分居多年、價值觀差異等理由訴請離婚,高院更一審認為,婚姻已發生難以回復的破綻,判准離婚。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女上訴,全案確定。

依歷審判決記載,高齡90歲的徐立德提起訴訟主張,他與陳女於民國102年結婚,婚後因個性、人生經歷不同,陳女無意與他家人建立和諧關係,且年齡相距37歲,因價值觀差異漸生齟齬,104年起即未同住。

徐立德主張,105年12月,陳女婚前私事經披露見諸媒體,陳女即有自殘行為,並以此為情緒勒索,但他已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有破綻,陳女也無意繼續維持婚姻,訴請判准離婚。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徐立德請求,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雙方分居期間婚姻已生破綻,陳女未能理性溝通、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徐立德未予以體諒、支持、相互協力,雙方皆無努力修補婚姻意願,判准離婚。

案經最高法院廢棄二審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徐立德主動搬離兩人住所,導致情感漸行漸遠,面對媒體披露陳女過往隱私生活,雙方互相指責,情感漠然,已無積極挽留婚姻之意。

更一審指出,陳女於109年起接續對徐立德興訟,於訴訟中相互指摘,關係劍拔弩張降至冰點,難以期待雙方日後相互扶持經營婚姻,夫妻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無法達成,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望,判准離婚。

陳女不服更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唐聲揚)11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