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記者捲入林明佐涉貪案!狀告偵辦檢察官…控違法扣留手機、濫權追訴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前資深記者史鎮康(白衣者)捲入九州博弈集團洗錢案遭起訴,4日法庭開庭審理後,狀告檢察官張時嘉濫權追訴。(圖/資料照)
前資深記者史鎮康(白衣者)捲入九州博弈集團洗錢案遭起訴,4日法庭開庭審理後,狀告檢察官張時嘉濫權追訴。(圖/資料照)

▲前資深記者史鎮康(白衣者)捲入九州博弈集團洗錢案遭起訴,4日法庭開庭審理後,狀告檢察官張時嘉濫權追訴。(圖/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偵破九州博弈集團,抓到刑事局前警政監林明佐勾結洩密貪汙,並直指陳政谷的左右手之一,是前資深記者史鎮康,全案依貪汙、賭博及洗錢等罪嫌起訴九州總裁陳政谷、林明佐、史鎮康等32人。其中,史鎮康於案發後一度被羈押,8月23日裁定500萬元交保,12月4日地院開庭審理,史鎮康全盤否認涉案,並於12月6日,提告偵辦檢察官張時嘉濫權追訴。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史鎮康綽號「康哥」,擔任成固公司負責人,直接聽命陳政谷,也是KU、THA賭博平台在台灣、中國及越南的經銷商,史鎮康指揮、操縱13至15名員工,還能登入賭博網站,以後台管理員身分管理資金報表。並透過成固公司協助九州博弈集團洗錢、轉移不法所得,被依組織、洗錢等罪嫌起訴。

對此,史鎮康發布聲明稿指控,檢察官在『未向法院聲請本案搜索票』之情況下,擅自扣留他的手機,並進行數位鑑識,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之1所規定的法官保留原則,且憑著這份違法取得的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監聽票,在毫無證據之下,聲請羈押,嚴重侵害憲法上所保障的人身自由、秘密通訊自由財產權。因此於12月6日,對檢察官張時嘉提出濫權追訴等罪之刑事告訴。

史鎮康聲明文如下:

(一)本人前為新聞媒體人,現在係擔任成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自從離開新聞媒體業後,便開始投身於營造開發行業,迄今已逾10幾年。成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我本於營造開發的經驗,自己出錢投資並成立的公司,都有匯款金流等相關證據,報導說這些是陳政谷出的錢,又說是協助博弈網站洗錢,這些都是不實在的報導,成固公司本身就是一個正正當當的營造建築行業。

(二)本人與陳政谷先生為多年好友,本人與陳政谷先生之間並沒有生意上的往來,彼此並無上下屬關係,我更不是他的員工,互相稱謂為老闆,只是社會上一種禮貌性的稱呼。檢察官為強加陳政谷入罪,硬指我是博弈集團的成員,並稱陳政谷先生為博弈集團的老闆,實為謬論。

(三)詎料,檢察官在『未向法院聲請本案搜索票』之情況下,即擅自扣留本人的手機,並同時進行數位鑑識,顯然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1所規定的法官保留原則,且憑著這份違法取得的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監聽票,在毫無證據之下,更將本人聲請羈押,嚴重侵害本人憲法上所保障的人身自由、秘密通訊自由財產權。

(四)此例一開,檢察官只要基於懷疑,任何人皆為被告,且隨時執行搜索時,可以 不需要先經法院核發搜索票,即可擅自扣押任何人所有之物,並且擅自將個人電子產品進行數位鑑識,再入罪於任何人,顯然檢察官的行為,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上之無罪推定原則。

(五)此案不僅事涉本人之清白,也關乎一般社會大眾憲法上之基本權利保護,倘若任由檢察官無限制擴權,將造成侵害人民權利甚鉅,也將導致人民對於司法之不信賴,本人業已針對檢察官濫權追訴等罪,依法提出刑事告訴,以正視聽。

目前本案正繫屬於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檢察官是否有濫權追訴之情,待全案審理完畢,自當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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