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美芳建議研究訂立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召開記者會呼籲大家簽訂婚友社合約時,留意有無提供載明退費機制條款的定型化契約。(圖: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服務處提供)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召開記者會呼籲大家簽訂婚友社合約時,留意有無提供載明退費機制條款的定型化契約。(圖: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服務處提供)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召開記者會呼籲大家簽訂婚友社合約時,留意有無提供載明退費機制條款的定型化契約。(圖: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服務處提供)

X先生(由於當事人姓氏比較特別,以X先生化名)已經在婚友社總共花費了超過三十萬元,卻仍然是形單影隻,令到他因此大受打擊,萬念俱灰寧願單身至死!雖然X先生與婚友社是在雙方同意下簽訂合約,難以訴諸法律追討財務損失,但政府有關部門必須正視婚姻仲介業,的確存在誤導或鑽法律漏洞的問題。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表示,婚友仲介業主要有五大問題:解約違約金太高、收費服務內容不明確、排約次數偏低或不滿排約對象質素、未被告知消費性貸款,以及平台開發商在外國難以跨境求償。

劉美芳呼籲大家,在簽訂婚友社合約時,記得要留意有無提供載明退費機制條款的定型化契約,並提供合理審閱期;有婚友社還會提供「單身切結書」,保障會員權利;務必先看清楚合約內容,詳細了解服務項目及收費方式。

劉美芳建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究訂立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遏阻不肖業者,規範婚姻仲介業行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以防止同樣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