劑量決定毒性──流言有毒,萊豬無毒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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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應然

這幾天媒體屢有報導民間反瘦肉精毒豬聯盟的新聞,提到「近年有新證據顯示萊劑(萊克多巴胺)對動物有神經毒性,與萊劑同屬於乙型受體素的特布它林(terbutaline)對人也有神經毒性。」、「萊克多巴胺對小鼠腦部的TAAR1具有活性,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搖頭丸MDMA也都對小鼠和人類腦部的TAAR1具有活性」。

其理論根據是與萊劑同屬於乙型受體素的特布它林(terbutaline)或是萊克多巴胺在動物體外細胞實驗時對腦細胞有不良影響,另外是引用一篇以特布它林治療面臨流產的孕婦,追蹤她們生下的小孩,統計說小孩自閉的發生率比正常無使用藥物之孕婦所生的小孩多一些(這篇報告也被後來的論文反駁,認為自閉兒與早產及母體面臨流產的環境有關)。

胡亂類比,妖言惑眾

這些反瘦肉精毒豬聯盟的人因為萊克多巴胺與特布它林也都是乙型受體素,就毫無憑據的聯想推論所有的乙型受體素都有這個現象,毫不考慮到也同屬乙型受體素的沙丁胺醇(salbutamol)在該篇論文的統計中並沒有此現象,也毫不考慮到研究所使用的劑量與毒性是人吃含萊劑牛豬肉的幾千幾萬倍。

難道身為醫師的他們不知道,即使我們身體自己所分泌製造同屬乙型受體素的腎上腺素荷爾蒙與外來食物,高過正常值幾倍幾十倍,我們全身各組織器官就面臨癱瘓甚至死亡了,咖啡也是外來物質,喝一、二杯是享受,喝70-80杯就死亡,水是人類不可或缺之物,一次喝6000CC會致死,為何這些有心人會以等同人吃萊劑幾千幾萬倍劑量所發生的研究報告結果去恐嚇民眾,說這是毒豬(為何不提毒牛?),吃了會發瘋。

這顯然是別有用心,不符醫療專業,如果要反對也應該針對所有含萊劑的牛豬肉品一起反對,怎會單獨對萊豬反對?實在不符專業。更何況如果這樣的推論是符合醫理,是否我們也可以推論我們自己產生同屬乙型受體素不可或缺的腎上腺素荷爾蒙與外來食物全都有毒?毒理學的基本原則就是「萬物有毒,如果過量。」世界最劇毒的肉毒桿菌毒素半公斤可殺死全世界的人,卻被拿來稀釋治療偏頭痛與肌肉緊繃甚至除皺就是明證。

以極不科學的驗證來反萊豬

「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世界上最真實的研究應該是讓真正的人去吃真正的劑量,全世界幾十億人吃了幾十年的萊牛萊豬找不到任何一個中毒案例的報告竟然不去面對,反而針對異常超高劑量、不同物種的少數研究報告去大肆渲染恐嚇民眾,說出毒豬、瘋豬肉的字眼,如何自圓其說?再說如果因台灣民情不同,國人吃豬比吃牛多也吃內臟,另外孕婦、兒童、心臟病的人對萊克多巴胺特別敏感,所以要特別考量,試問,美國、日本、韓國、澳洲等全世界100多國有進口萊牛豬的國家難道沒有習慣相同的華人嗎?他們也有孕婦、兒童、及心臟病的病患,有研究報告說他們吃了會發瘋中毒而其他國家族群因飲食習慣不同吃量較少所以沒有中毒嗎?

不要忘了,美國的萊牛容許量是台灣的3倍,萊豬肉容許量是台灣的5倍,萊豬肝是台灣的4 倍,他們的民眾吃了有發生問題的報告嗎?這些反萊豬聯盟的人甚至還可以瘋狂到說出「美國三億人吃了二十幾年的萊克多巴胺,平均壽命在2015、2016、2017連續三年都下降,因此他非常同情。」試問他如何解釋,同樣也吃萊牛萊豬20年的日本人高壽全球第一?

氣管擴張劑也是乙型受體素

萊豬萊牛的容許量0.01PPM到底有無毒?筆者舉個淺顯的例子給大家知道一下,也是乙型受體素的沙丁胺醇(商品名ventolin)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氣管擴張劑(也是瘦肉精的一種,卻是更毒的一種),它的使用量很多,光是109年其中一項沙丁胺醇健保申報量吸入劑與口服劑都各有好幾百萬。

氣喘的患者噴一下乙型受體素沙丁胺醇是100微克,相當於吃10公斤最大容許量的萊牛豬的萊克多巴胺之量,但沙丁胺醇的毒性是萊克多巴胺的100倍,也就是説吸一下等同吃了一噸的萊牛豬肉量,常常我們一次會吸兩下,一天吸三四次,那等同一天吃十幾頭萊牛,近百隻萊豬的量,這樣都沒事了,我們怎麽會因為吃了幾百公克的萊牛豬肉量説會有毒,這幾百公克的肉所含的萊克多巴胺毒性(其實是藥性)只有醫師用藥的幾萬幾十萬分之一而已,怎麼説吃了會中毒?會發瘋?

吃一顆口服的沙丁胺醇藥丸4毫克(4000微克)等同吃40000公斤(40噸)的萊牛豬萊克多巴胺毒性,如果依據萊豬等於毒豬的說法,醫師用比毒豬毒牛毒幾萬幾十萬倍的藥去治療病人,那醫師不就是在殺人嗎?刑法謀殺罪是要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能這樣是使用嗎?

如果你真的很會吃,一次吃了1公斤萊牛豬肉,那等於吃了這一顆藥丸四萬分之一的劑量(可能要用電子顯微鏡才找得到),這顆藥丸分成4萬分之一的量會有毒嗎?會發瘋嗎?如果不會,為何恐嚇人民説這是毒豬,瘋豬?說政府不顧老百姓生命,說政府在殘害人民。世界上100多國有進口萊牛豬的政府都在殘害人民嗎?總統及政府官員包括自己的親人不也是要自己吃嗎?如果真的有毒,那衛生部就應該先下架這些藥,否則就是蓄意殺人,謀殺百姓,該當何罪?

請導正視聽,勿妖言惑眾。

作者台灣大學醫學系畢業,美國喬治亞州立醫學院免疫過敏科研究員。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台灣兒科醫學會副理事長、台北市醫師公會常務理事、台北市立忠孝醫院小兒科主任、台灣兒科醫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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